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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处理准则是什么

日期:2020-09-25 浏览次数:0
提前实行债务是指在合同商定的实行期限届满之前就实行合同中商定的归还债务义务的状况。假如提早实行债务关于债权人权益有损伤,那么债权人关于债务人提早实行债务的处置准绳是什么呢?接下来信凯律师事务所债务律师就为大家解答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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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人提早实行债务的处置准则是什么
 
债务人提早实行债务,是指债务人在合同商定的实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实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普通都对实行期限作出了明白商定,债务人应当依照商定实行。但在有的状况下债务人会选择提早实行债务,对此,我国《合同法》第71条规则:“债权人能够回绝债务人提早实行债务,但提早实行不损伤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早实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担负”。
 
债权人能够回绝债务人提早实行债务,是指债权人享有期限利益的状况下,债权人为了使本人的期限利益不受损伤,能够回绝债务人提早实行债务。
 
实行期限,是债务人应当实行债务的期间,其起始应为合同生效之时或者之后。实行期限确实定,应依当事人的商定,未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白的,应当按照法律的明白规则或者法律规则的准绳确立。提早实行不损伤债权人利益是指在债权人不享有期限利益的状况下,债务人提早实行不损伤债权人的利益。增加的费用,是指因债务人提早实行债务而招致债权人要比债务人正常实行的状况下多支付的费用。
 
二、债务人怎样提早实行债务
 
债务人提早实行债务应通知债权人做好承受实行的准备,例如大宗的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提早送货的应当通知买方提早准备仓库等等。另外,提早实行债务后,要向债权人索要债务实行终了的证明,假如在债权人处有借条、欠条等文件的,应在实行终了之后索要并销毁。或者让对方出具曾经收到的证明。
 
三、债务人不实行债务怎样办
 
普通状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迫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状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迫权的,包括扣押财富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答应的状况下,债主能够扣押债务人的财富。下列两种状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富的:
 
1、按合同商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富,对方不依照合同给付对付款项超越商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富。例如: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交运费;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产品的人不交集工费,承运人和加工人作为债权人就可依法扣押托运的物品或定作物,以敦促债务人托付有关费用,假如债务人仍不托付超越规则期限的,承运人和加工人就能够依法以扣押的财富折价或以变卖扣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归还,这即民法上的留置权。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富物为债务人实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实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能够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完成本人的债权。
 
假如债务人因提早实行债务损伤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回绝,债务人提早实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担负以上就是信凯律师事务所为大家整理的债务人提早实行债务的处置原则是什么问题的解答,假如您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在线咨询信凯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他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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