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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日期:2020-06-30 浏览次数:0

贩卖毒品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一种行为,但是因为其利润的暴力,还是有很多人在贩卖毒品,那么如何构成贩卖毒品罪呢?

接下来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进行解析关于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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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贩卖毒品罪的主体要件

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贩卖毒品罪主体。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贩卖毒品罪的客体要件

贩卖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来牟取非法利润。贩卖毒品罪的对象是毒品。

3、贩卖毒品罪的客观要件

贩卖毒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

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

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时获取物质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而后交付毒品。

如果是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毒品。毒品的来源既可能是自己制造的毒品,也可能是自己购买的毒品,还可能是通过其他方法取得的毒品。

贩卖的对方没有限制,即不问对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是否与贩卖人具有某种关系。出于贩卖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也应认定为贩卖毒品。

贩卖不以反复进行及现实得利为构成要件,即使只贩卖一次,甚至亏本,也应构成犯罪。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所谓“未经处理”的既包括未经刑罚处理,也包括未作行政处理,但对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则毒品数量不再累计计算。

4、贩卖毒品罪的主观要件

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进行解析的关于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问题,毒品害人害己危害社会,如果您身边有关于贩卖毒品的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如果涉嫌相关的毒品案件,一定要联系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进行处理相关的法律案件。

沙云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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