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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主体及原则是什么?

日期:2020-04-24 浏览次数:0

死亡赔偿是在生活、工作中我们经常听到的,某某某因某事受伤死亡、某某某劳累猝死等等之类的,那么对于死亡赔偿来说,分配原则是什么?死亡赔偿分配的主体是谁?

接下来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进行解析关于死亡赔偿金分配的主体及分配原则:

信凯律师事务所

1、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即分配主体

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

2、死亡赔偿金赔偿权利人的分配原则

死亡赔偿金虽然不是遗产,但赔偿权利人与《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重合,故应当由死者近亲属依《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平均分配。

因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造成的死亡,死亡赔偿金可以协商分配,协商不成一般应该均分。

理由:首先,死亡赔偿金被定性为物质损失,其计算依据中直接的一个指标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纯收入。这些财产在死者正常死亡后最终会被继承。

其次,死者的近亲属是导致死亡的侵权行为的间接受害者。死者的死亡给他们带来痛苦,也使他们丧失了未来可以预期继承的遗产。再次,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我国虽无明文规定,但对于死者身后的权利归属的法律规定却不乏先例。

如《保险法》有所规定。保险金是被保险人死亡后获得的赔偿,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相近。

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并在其死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死亡赔偿金产生于死亡之后,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分割时自然不能依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死亡赔偿金性质是一种财产性的损害赔偿,而且死亡赔偿金非受害人生前所有,性质上不同于遗产。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死亡,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生存年限中的收入因此丧失,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假设未死亡可能获得的收入的赔偿。而受害人假设未死亡,受害人的收入显然为夫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离婚或一方死亡后,夫妻关系终结。死亡赔偿金是因一方死亡而得,发生在夫妻关系终结后,所以不是共同财产,不能先分出一半给生存方。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主体虽与《继承法》的法定继承人可以重合,但并不适用《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程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在分配时必须同时考虑另外两个因素:

一方面必须考虑到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赔偿权利人中是否可以单独请求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情形存在。

这两个不同于《继承法》中法定继承所确定的均分原则的特点,表明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并不适用《继承法》。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亲属之间应充分协商,在照顾没有生活来源和未成年人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但基本原则是,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抚养关系及生活来源等因素合理分配,而不是一定要等额分配。

以上就是关于死亡赔偿分配主体及分配原则的相关法律知识,在生活中如果您对此类问题有疑问可以及时联系信凯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为您进行处理相关的法律案件。

沙云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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