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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刑事拘留释放手续及释放的几种情形?

日期:2019-09-06 浏览次数:0

生活中,刑事拘留是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当嫌疑人期限达到后被释放需要什么手续?对于刑事拘留释放手续,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如果您需要委托律师处理有关刑事案件,可以咨询信凯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

一、刑事拘留释放手续:

刑事拘留在转释放的时候需要办案单位民警呈请,经办案单位领导、法制室民警同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由办案单位民警携带《释放通知书》直接到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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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刑事拘留后没有被逮捕释放的,有以下几种可能:

(一)、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予以释放;

(二)、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予以释放;

(三)、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办理取保候审释放;

(四)、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不适宜关押的法律情节的,办理监视居住手续,予以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拘留释放手续及拘留后无逮捕被释放的相关情形,如果您想跟家深入了解可以咨询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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