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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前变卖公司财产有哪些犯法行为

日期:2020-05-15 浏览次数:0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为这样那样的经营问题导致资金亏损是常有的事情,那么当企业亏损严重就容易宣布破产,但是很多企业在破产前将公司财产转卖,这是属于违法行为,法律是不支持的。

接下来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为您解析破产前变卖公司财产有哪些违法行为?

信凯律师事务所

1、破产渎职行为

该违法行为的主体需具备特定身份,即企业董事、经理等负责人。主观方面表现为重大过失或故意,即未尽到董事、经理等负责人应有的勤勉义务、忠实义务。客观方面表现为决策错误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企业严重亏损,进而破产倒闭的。

2、欺诈破产行为

该违法行为的主体为债务人,主观方面需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用隐瞒真实情况,或制造虚假情况等手段,实施某种物的处分行为或交易行为,导致债权人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或者使得债务人财产情况不明,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

3、个别清偿行为

该违法行为的主体为债务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6个月内,已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破怀集体受偿秩序,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4、浪费破产行为

该违法行为的主体也是债务人,主观方面系放任的故意,即已知或应当知道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客观方面表现为进行不合理的费用开支,或挥霍财产。

以上就是关于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企业法律顾问为您整理的关于企业破产变卖财产的违法行为问题,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此类企业可以及时进行相关部门举报,或者您企业面临破产有任何需要律师协助的地方都可以委托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处理。

沙云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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