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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及其抚养权法定条件?

日期:2019-11-28 浏览次数:189

离婚是夫妻之间因为感情纠纷导致无法继续走下去做的决定,这个时候对于财产等等就会涉及到纠纷,其实最重要的事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都希望小孩在自己身边,那么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应该如何进行判决呢?

下面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整理关于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进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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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都想要孩子如何争孩子抚养权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 双方的工作性质:看谁的工作性质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离婚协议抚养权能改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三、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离婚争抚养权的问题,如果您也在离婚涉及到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咨询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也可以委托律师为您进行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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