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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一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日期:2019-08-16 浏览次数:179

婚姻中夫妻之间吵吵闹闹在所难免,但是时间长就会影响到夫妻之间的感情,矛盾纠纷如果处理不好,从而会导致夫妻离婚。那么如果夫妻离婚,涉及到家庭的一些财产分割,在无法通过私下进行商议解决,可以来信凯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我们为您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下面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解析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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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财产中,房产分割的相关问题,如果您在离婚中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信凯相关的律师协助您提供解决方案,也可以委托信凯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为您进行法律帮助。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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