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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日期:2019-04-25 浏览次数:177

现在恋爱的男孩女孩们,大部分人选择了同居,双方生活在一起相互也会有照应;但是生活在一起对于经济开销就会出现一定的争议,尤其是分手之后,那么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纠纷可以起诉吗?法律是如何解决此类问题的?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深度解析有关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纠纷类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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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介绍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解释还对审理无效婚姻案件的情况进一步予以明确。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和请求离婚的不同案件时,应当先对无效婚姻案件进行审理,而离婚案件的审理则应当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另外,司法解释规定,无效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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