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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几种常见问题

日期:2019-03-15 浏览次数:70

离婚一定会牵扯到财产分配,特别是作为房产,更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争论的焦点。那么您知道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几种常见问题有哪些?下面,就让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告诉您答案。

一、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贷款购买的房屋,应该如何认定?

信凯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如果双方没有对婚后财产进行特别约定,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双方名下,也不问房屋是贷款购买抑或全款购买。

但当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另一方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益遭受损害的一方只能在离婚时请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

法官提醒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应该将双方姓名同时签署在购房合同、发票等购房资料上,并将房产证办理在双方名下,以避免日后发生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情况。

鉴于夫妻之间房产归属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文件中,且内容纷繁复杂,法院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汇总和分析,以期为公众普法、解惑。

二、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如何认定房产归属?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一方已经支付全部房款购买的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证仅仅是一个物权凭证,决定房产归属的关键是房产的出资情况,而非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即便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该房屋依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公民对个人的财产权益具有处分权,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将一方拥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变更房屋登记,在房产证上加署配偶的名字,就是一种常见的赠与方式。夫妻双方应携带相关证件,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双方没有对房屋的份额做出特别的约定,而只是简单地加上另一方之名,则应认定房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各拥有50%的产权。为了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法官建议双方将各自拥有的房产份额在房产证上注明。

看了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的上述内容后,您是否知道了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呢?如有更多问题可到信凯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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