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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租赁合同中的转租行为

日期:2021-09-24 浏览次数: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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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他人使用、收益的债的关系。对于转租的立法例,各国根据其不同国情和立法意旨,采用不同的立法模式,大致可以分为:放任主义、限制主义和区别主义等。一、房屋转租的立法模式法国采用放任主义立法模式,认为转租是承租人的权利,如果没有禁止性约定、在不损害出租人利益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转租。日本、德国等国民法采用限制主义立法模式,即非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意大利民法采取区别主义立法模式,即区别不同情况,采用放任主义或者限制主义。意大利民法典第1594条规定:除有相反的约款,承租人有将出租物让渡他人的转租权,但未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卖契约;涉及动产物时,转租应当有出租人授权或者与习惯相符。”第1642条规定,产生孳息的物品租赁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我国对于转租一直都采用限制主义态度。不论是原《经济合同法》,还是《合同法》都采用限制主义,承租人进行转租必须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亦设专章规定(第五章)转租。 二、非法转租房屋转租可分为合法转租和非法转租。合法转租是指承租人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非法转租是指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1、采用放任主义立法模式的国家,承租人的自行转租在未违反禁止性约定或者对于租赁物的所有人无害的前提下属于合法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与同意转租相同。但在采用限制主义或者区分主义立法模式的国家,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即为非法转租,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我国属于后者。一是转租合同的效力。对于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的效力问题,目前观点不太一致。第一观点认为,只要出租人没有在租赁合同中禁止承租人转租,承租人则可以不经承租人的同意而转租,因承租人并未违反约定,该擅自转租行为应属有效。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出租人并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则说明出租人没有授权承租人转租,构成无权处分,该转租合同无效。第三观点认为,属于广义上的无权处分行为,转租合同效力待定。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符合现行的合同自由原则和相对性原理。转租合同的成立从形式到内容与普通合同并没有区别,可以类推适用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认定转租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承租人非法转租,只有在出租人追认时,方有效;如果不追认,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转租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二是出租人的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此条规定是法律赋予出租人的一项权利,出租人可以选择行使此项权利即解除租赁合同,也可以放弃此项权利即不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不解除租赁合同,实际上是对已经存在的转租关系进行了追认,从而使得转租合同从效力待定的状态变成了有效的状态,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和普通租赁合同关系相同。如果出租人解除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况值得研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有权解除哪个合同(租赁合同或者转租合同)呢?笔者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出租人只能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选择了解除租赁合同关系,虽然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是成立的,但是因为租赁合同解除后,租赁的标的物被出租人收回,造成转租合同实际不能履行,此时的转租合同关系只能终止。由此次承租人可以向承租人主张合同不能履行的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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