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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罗士杰律师做客北京电视台讲解“员工涉嫌违法,其个人行为如何界定,商家将如何担责”?

日期:2022-09-27 浏览次数:0

事件1:12月9日,江苏盐城一家羊汤馆内,一名服务员将啃完羊肉的骨头直接扔进锅内炖煮,被路过市民拍下。商家称此举属员工个人行为,已将该名服务员开除,目前羊汤馆也已停业整顿。

事件2:一名外卖员因不满客户送餐上楼的要求,朝餐内狂吐口水,并用手机录下上传至网络,当事人薛女士称并不知情。

事件3:杭州胡先生称“妻子带6岁女儿去红袖坊影楼拍照,拍摄过程中女儿遭到摄影师偷窥”。事后店家态度冷漠,反复强调此事为员工个人行为,与影楼无关。

本应以顾客为上的服务行业却出现了这一系列令人瞠目结舌的事件。

商家在招聘员工时是否应出具相应的标准呢?

商家和外卖平台如何规范外卖员的个人行为呢?

员工个人出现问题,商家将其开除就不需要担相应的责任了吗?

明知店家的行为是在推卸责任,我们应该如何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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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12月13日,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罗士杰律师做客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法治中国60分”直播栏目,与明星主持人马良讨论“员工涉嫌违法,其个人行为如何界定,商家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针对第一例事件,罗律师认为,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民生的一个大问题。近几年出现的“地沟油”“僵尸肉”“注水肉”“人造化学鸡蛋”等影响食品安全的事件频繁发生,尽管不断加大控制力度,仍有“漏网之鱼”。此类事件有关部门的监察责任重大,但更多的还是要依靠餐饮从业者们的高度自觉,推出相应制度约束服务人员行为,才能从源头上切断问题的来源。

对于外卖员朝客户餐内狂吐口水一事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应当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消费者在外卖平台上点餐,支付了配送费用,实际上是和外卖商家建立了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消费者在订餐时就已经明确了送餐地址及具体楼层,外卖商家就有义务根据合同的约定,将外卖准时送到消费者指定的楼层,配送员拒绝送餐上楼,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因不满客户要求朝餐内吐口水更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此事,信凯罗律师建议,关于平台希望能够加大监察力度,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商家能够用心包装,将餐盒完整密封,打开时能留下痕迹;同时外卖员应清楚自己的定位,作为服务行业的人员,还曾登上过国庆庆典,应该为自己的职业感到自豪,并为自己的职业负责。

在事件三中,罗律师认为如果情况确认属实涉案摄影师的行为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应定为涉嫌猥亵罪。看幼女的隐私部位也是对女性的一种侵犯,是对其尊严,人格的一大侮辱。幼女也因此事在性格上产生了一定的变化,可见影响之大。因此,对幼女的猥亵罪不应当以触摸为前置条件,只要是对其身体进行了不合法的侵犯,并且身心受到伤害都可认定为猥亵罪。

近几年,员工利用职务方便涉嫌违法犯罪的事件时有发生,那员工涉嫌违法,商家如何担责呢?

信凯律师事务所

单位是否对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需要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

一是单位在行为人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上具有过错

二是单位的过错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

三是单位的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服务业的繁荣发展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服务业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诸多便利,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使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本次信凯律师事务所受邀参加的线上直播活动,目的旨在通过以案释法、网络普法,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矛盾纠纷,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信凯律师坚持将法律普及到每一个人,为构建和平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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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士杰律师简介

信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法治中国60分”特约嘉宾

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

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4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承接了1000多件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曾经为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二审刑事辩护,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最终为被告人减刑三年。同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单位及个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平息了很多家庭及社会矛盾,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做出了重要贡献。

擅长领域

擅长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工程合同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案件。潜心钻研刑事辩护,办理过大量成功案例。对贪腐犯罪、职务侵占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颇有研究。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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