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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自我检索,我们在哪三重境界?

日期:2019-10-24 浏览次数:0

人生有三重境界,第一重境界是“看山是山”;第二重境界是“看山不是山”;第三重境界是“看山还是山”。

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也存在这样的三重境界:看新闻是新闻;看新闻不是新闻,是案子;看新闻既是新闻,也是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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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看新闻是新闻

这一点普遍存在于仍在法学院读书或者刚刚通过司法考试的年轻人身上。他们一般会把法条、法律现象一一确认。也就是说法条规定什么,他们就认为是什么,这也跟一般人的理解大致相同。

新闻媒体说他是好人,他就认为是好人;说他是坏人,他就认为是坏人。身处这一重境界里,多年法学院教育体系训练形成的那套法律思维失效,一个法律人与未接受法律课程的普通人一样,会随着人群谩骂新闻里所描述的坏人,同情怜悯所谓的好人。

本能情感代替了法律法规,新闻报道代替了客观事实,法律人忘记了“没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法律原则。法律人淹没在网民大众中,在第一重境界里,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人。

02、看新闻不是新闻,是案子

有些新闻是黑白颠倒,是非混淆。进入这个阶段,法律人看新闻也感慨,觉得媒体、公知等都夹带着追求10万+求点击流量的私心在高喊伸张正义。法律人的个人情感不再简单地被新闻报道牵着鼻子走,开始从纷繁复杂的新闻报道中,寻找新闻背后的案件真相,考虑到新闻报道中还存在哪些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民事权益受侵犯与经济赔偿问题。

法律人开始把新闻当作案件来研究,出现了各式各样的技术流派的案件分析文章。但又陷入另一个尴尬局面,因为局限在法律领域,极度遵循法律法规,忽略了法条之外的人性与道德,导致这些专业的案件分析,又显得那么的冷冷冰冰,缺乏人情温暖。

我们从中可以发现,判断一个法律规则到底能不能在一个案子中适用,它不仅仅是条文的事情,更是我们良心上的一种判断。正如德国著名法学家考夫曼所言:一个在刑法上有关一个人有罪的审判仅有可能是——良知的审判。

03、看新闻既是新闻,也是案子

法律人到了第三重境界,就是看新闻既是新闻,也是案子。在这时候,法律人便会专心致志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不受新闻报道任何影响。法律人不仅不会被新闻报道牵着鼻子走,还会对事件的专业法律解读甚至引领新闻报道的舆论风向,这时候法律人说出来的话,有时候就是大新闻。

法律,它是一门艺术。它必须在广大民众的良知共识的前提下,做一个妥当性的法律适用,做一种技术性的操作,对法条进行相应的解释。这个案子就是采取这种方式灵活处理,从体系性的解释作出恰当的判决。

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一手抓良知,一手抓条文,两手都要硬。我们不能说,良知是最高一级则不要法律,那也不是这样,因为条文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抽象的良知共识,大家都认可的,只不过它是抽象的。

规范无非是良心的工具,将法条通过目的性的扩张解释。这种的法律适用是法律适用的最高境界,确实不简单,我们在法律适用中,不能僵硬地适用法律。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法条是良心的技术性操作手段,为民众的良知共识服务,而不是为法条而法条。

在看社会热点事件的新闻时,法律人存在三重境界:看新闻是新闻;看新闻不是新闻,是案子;看新闻既是新闻,也是案子。这三重境界,同时又是一个法律人成长过程中需要历经的三个职业阶段和三个人生阶段。

沙云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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