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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制作高质量的代理词

日期:2019-07-22 浏览次数:0

代理词的作用是将律师对本案的法律意见以书面形式向法庭提交,包括在庭审过程中已经阐述的和庭审结束之后的补充意见。

相对于其他诉讼文书,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大体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尾部的写法与辩护词大体相同。下面主要介绍代理词正文写作的一些注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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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词的格式

首先是开头的称呼,如果是独任审理的案件,也就是一个法官审理的案件,正常应该写“尊敬的审判长”,而不宜写“尊敬的审判员”,写审判员没有错,但写审判长体现了律师对法官的尊重,让法官看到开头,就找到被尊重的感觉。

如果是合议庭审理,一般情况下,在代理词的开头,律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即可。

其次是代理词开头第一段的文字,虽然也是格式性的语句,但也要简洁明了。一般情况,可以这样写:

“我受某某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与某某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参加其与某某人某某纠纷的诉讼,现根据案件事实与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再次,代理词正文部分,通常情况下,根据律师所要表达的思想,要排序、列小标题。小标题的文字要浓缩律师在这一节中所要表达的核心思想,用黑体字突出,让法官看一眼就能知道律师的立场、观点。

最后,代理词的落款部分,通常写“某某律师事务所某某律师”,这里要注意的是:尽管代理词的文字通常需要打印,但律师的签名一定要手写,这体现了一名律师的法律素养。

二、代理词措词

代理词的措词,与起诉状一样,应该尽可能避免使用情绪化的词语。

律师写代理词的目的,是让法官采信自己的观点,不是通过代理词来表达自己的个人情绪,不可以“用恶劣行径、卑鄙无耻、伎俩”等代有人身攻击性的词语,使用这些词语只能使法官对律师产生反感,对案件的判断结果有害无益。

三、代理词的核心内容

案件审理结束后,代理词是律师与法官书面沟通的方式,也是一次改变法官对案件判断的机会。

因此,有经验的律师会非常重视代理词的撰写。

撰写代理词

第一、要层次分明。将重要的观点写在前面,不重要的观点写在后机,防止法官因为视觉疲劳,忽视了重要的内容。

第二、要言之有据。代理词中所要阐述的事实,应该是经过庭审质证,能够认定的事实,而不是委托人陈述的事实。

第三、要言之有理。包括对案件事实的推理、对开庭时出示证据的认定说理和适用自己主张的法律依据分析。

律师在代理词中所阐述的事实,应该是能够用证据证明的事实,但这并不排除对案件事实的推理。

对双方在法庭上提供的证据,尤其是证明力较弱的证据,在判决之前,法官是否采信,往往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在代理词中,律师可以通过说理,让法官采信对自己委托人有利的证据,排除对对方有利的证据。

四、递交代理词的时间

递交代理词的时间,应该在庭审后三天内为宜,一般不要超过一个星期。

有些复杂的案子从开庭到判决会经过很长的时间,写代理词的时间可以适当长一点,但以不超过十天为妥。

如果法官已经写好判断书,代理词才到法官手中,这样的代理词等于没有写。

针对不同个案的代理词差异有时会很大,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有些简单的案件甚至不需要写代理词。所以,这就需要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断地总结提高。

以上就是信凯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的写代理词的一些基本要求。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在后台联系小编。另外看完本篇分享,记得给小编点赞并转发给身边的朋友哦。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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